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清偿义务或丧失执行标的的价值,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而诉讼保全的程序及费用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话题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处理自己的案件而支付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对于诉讼保全产生的费用,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在案件受理前应当向法院预缴保全金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十作为保全费用。这个费用实际上是作为一种保障责任的形式,旨在防止恶意滥用诉讼保全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者撤销,那么预缴的保全费用将会返还给申请人。而如果保全申请获得法院的支持,保全费用则算作案件的诉讼费用,并由败诉方负担。
除了预缴的保全费用外,当事人在诉讼保全过程中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例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费用、送达费等。这些费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并不纳入法院收费范围。
总而言之,诉讼保全产生的费用是存在的,但具体费用的数额在一定程度上由当事人预缴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在诉讼保全程序中可能还会伴随着其他费用的产生,这些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在进行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合理安排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