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财产保全已成为法院常见的诉讼引导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有可能被转移或被破坏,或者急需保全有关财产,需要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来确保赔偿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法院做财产保全时,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呢?
首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财产的类型、财产的数量及价值等相关信息。此外,申请书还需要附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材料、保全期限和保全方式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进行担保,如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等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担保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担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在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财产束缚证明。据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的财产进行具体的说明,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而言,证明材料应包含被申请人真实的财产信息,且必须经过公证或者证明机关审核认证。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财产束缚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和证明,以证明申请的财产确实存在且属于被申请人。
最后,申请人需要支付保全费用。财产保全程序需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及时进行,因此,还需要申请人承担维护保全的费用。费用中包括公证费、执行费、组成费、邮寄费等内容。需要申请人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费用,并将证明文件提交给法院以进行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书、担保证明、财产束缚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和证明,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以保证财产保全程序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