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需要法院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最终判决得以履行。那么,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据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紧急措施,一般要求紧急性、可操作性和必要性。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
那么,具体的手续和证据有哪些呢?
一、申请书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首先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
3.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
4. 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书需要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并提供一份备份。
二、保全证据
除了申请书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藏或者损毁财产的证据;
2. 被申请人拥有的资产足够支付申请人的赔偿金额;
3. 申请人会受到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
这些证据需要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比如合同、银行对账单、货运单据等。
三、财产保全决定书
在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保全证据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保全条件,就会作出财产保全决定书。
财产保全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
3. 确定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措施;
4. 宣布保全措施的期限。
四、财产保全执行书
一旦财产保全决定书生效,法院会派出执行员进行实际的财产保全。在执行完毕后,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执行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员需要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保管和记录,确保不出现任何损失或遗失。
综上所述,法院做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书、保全证据、财产保全决定书和财产保全执行书等手续和证据。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情况和问题,需要申请人和法院共同协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