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流程
法院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目的的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可能对案件有影响的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可能产生的效力。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在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是指对被告、第三人或者受托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损害的财产或者权利采取的诉前或者诉中措施。
(一)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应该具有明确的财产描述、权属证明、保全原因和金额数额等要素。申请人应通过指定的司法机关网站或者直接前往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二)立案
司法机关应该接受申请并在24小时内作出审查意见。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应该立即登记立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正式通知执行部门进行保全。
(三)保全
执行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产保全,出具保全文书,并将保全行为告知当事人。
(四)复审
在法定期限内,被保全人可以对保全行为提出复审申请,由保全法庭审理裁决。
(五)解禁
如果保全被解除,执行部门应撤销保全措施,解封被保全财产。如果保全期限到期,执行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解封,交还被保全财产。
二、证据保全流程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存证据客观真实性、保证证据能起到自己的应有作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申请
申请人应准确描述证据的名称、位置、维持证据原貌的方法、证据的保存期限和保全原因等要素。
(二)立案
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审判机关或者案件负责人(行政机关)在24小时内登记立案,通知保全负责机关进行保全。
(三)保全
保全负责机关应根据执行部门准确的维持证据原貌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可以要求进行保全保管;当事人不提出异议,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据保全。
(四)复审
被保全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保全法庭提起复审申请。要求复审机关复审,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证据保全措施。
(五)解除
如果证据保全的对象已经无需保全,当事人应申请撤销证据保全。如果证据保全关系到刑事案件,必须等待刑事审判结束后,由原保全法庭或者刑事判决执行人解除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