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旨在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侵占、毁损、转移等情况发生,保证判决的实际执行。
然而,法院并非所有的财产保全申请都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需符合以下三大基本要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第一、权益主张具有合法性。财产保全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权益主张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且不得违反法律、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有实际需要。法院会评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必须真实反映出申请人所需要保全的财产,且存在被侵害、损害或转移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只是想达到其他目的的防范操作,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第三、提供充足的保全担保。在财产保全申请中,必须提供充足的保全担保,以保证在被保全财产被执行时足以承担法律责任。
在满足以上三项基本要件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能被法院受理呢?并不是。法院还会对案情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请求等因素,最终判断是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例如,如果法院认为另外的救济措施不影响申请人的权益,保全措施就可能不被法院受理。
另外,财产保全的种类也会影响法院是否受理。
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查封、扣押财产;
2.勘验财产;
3.冻结存款、按揭款;
4.禁止被保全人与他人订立或履行合同;
5.其他保全措施。
一般情况下,法院比较倾向于采取前三种措施,而其他保全措施的受理则较为严格。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综合考虑应采取何种措施,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担保,以尽可能增加申请的受理概率。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必须满足基本要件和法院审查的综合评估,才能被法院受理。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合法性、实际需要性和保全担保的充足性,以及应采取何种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最终判断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