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支付的飞速发展,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随之而来的是电子支付在侵权纠纷中的应用。在侵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常见的法律手段,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是否依然可以使用呢?
首先,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保护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内与该纠纷有关的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财产放在了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账户上,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些账户是否可以被财产保全的疑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电子支付账户与银行存款账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在财产保全中同样可以被申请人申请冻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证明被申请人确实拥有这些财产,否则法院是不会同意申请的。对于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账户,需要提供与该侵权纠纷有关的证据,例如被申请人在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中与申请人进行过交易,并且交易金额以及时间等具体情况。
此外,由于电子支付具有即时到账、随时可用等特点,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效果,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尽快申请冻结电子支付账户,以避免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或者消耗。
综上所述,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在申请财产保全中可以被使用,但需要提供与该侵权纠纷相关的证据,同时也需要及时申请冻结账户以确保财产保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