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履行合同义务所提供给业主的一种担保方式。建设部颁布了履约保函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保函的内容和要求。本文将介绍建设部关于履约保函的六条规定。
根据规定,履约保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确保文字清晰、真实有效,保函发出后应当由双方予以保管。保函中应明确标注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确保责任的明确分工。
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与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支付金额相一致。保函金额不得超过相关合同约定款项的百分之三。保函金额应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同时保障业主利益。
建设部规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为合同约定工程期限的120%,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在保函有效期内,承包人需要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业主认为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函,则可以向承保银行或第三方保函开证人索赔。索赔金额应不超过保函金额,并由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承保人接到索赔通知,应及时履行支付责任。
保函解除的条件包括履约保函期满、业主与承包人协商一致、保函支付金额完毕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履约保函期间随时变更或解除保函,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建设部还强调了履约保函的审查程序及资料要求,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文件,确保保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建设部将定期对保函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