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范畴中,财产保全指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案件纠纷的争议物、财务文件、证照资料等财产性质的客体,以免被对方或者第三人毁损、损失或者侵占,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呢?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以当事人的具体财产争议为前提,即必须存在被保全财产的争议。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在行为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违法侵占、转移财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追索权利时等紧急情况下提出,以免争议财产受到不可逆的危害。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的情况:一是证据足够充分,且足以证明本申请的合理性;二是被保全财产存在被毁损、损失、侵占可能,或者被对方恶意转移等紧急情况;三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得到支持;四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未被消灭。
最后,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比如必须向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告知申请书,被申请保全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反对理由和质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同时,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未提起,被保全财产则会被释放。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具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才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