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最新版
近年来,财产保全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的财产保全法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出台了最新版的《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
该规定共计40条,涵盖了财产保全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和实施等各个方面,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
一、基本原则
《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便利的原则。同时也规定,财产保全的实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并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二、程序要求
在程序上,该规定规定了申请、受理、决定、通知、执行等步骤及相应程序细则和时限。比如规定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担保;在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后,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和财产保全人。
三、保全方式
该规定也规定了财产保全的常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具体来说,在查封上,规定了查封时限为6个月,并规定财产保全人应当对被查封物品进行一定的保养;在扣押方面,规定了对金银及非法犯罪的财产可扣押,且扣押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四、实施细则
最后,该规定还对财产保全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和对象、保全期限、保全范围及执行情况等。比如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执行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等,被保全财产则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等。
总的来说,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最新版的出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的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国整个司法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