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保单不通知被执行人,这是否合法?
在司法执行中,法院执行保单是常用的手段。然而,有些情况下,法院执行保单并不会通知被执行人。这是否合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执行保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执行法律判决的一种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执行前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执行人可以决定暂缓告知被执行人执行行为,但应当在60日内告知被执行人执行行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执行人可以暂缓告知被执行人执行行为,但必须在60日内告知被执行人。
那么,法院执行保单不通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合法性呢?
首先,如果执行人未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终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处理。
其次,如果执行人依法暂缓告知被执行人,但未在规定的60日内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样可以提出异议,要求终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应当依法处理。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不知道执行行为已经开始,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未接到执行通知,导致无法申请终止执行的,法院应当审查该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未接到通知,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总之,法院执行保单不通知被执行人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合法性,但必须在法定程序范围内进行,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执行人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被执行人存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