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确保判决的执行,采取的一种措施。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类型。虽然二者均为保全措施,但其在实施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一、实施目的不同
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未提起诉讼之前,为了保证诉讼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诉前保全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被告在未来的诉讼中将有关物品处置,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合法、有效地审判。
诉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种措施。诉中保全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被告通过转移、隐匿等手段逃避判决。
二、法律依据不同
诉前保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实施。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保全他们的合法权益,而需要采取这种措施的情况包括:被告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可能因为无法执行判决而受到损害;当事人成立要求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
诉中保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实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未获得法律效力的判决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以保全他们的权益。此时,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措施,旨在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三、申请条件不同
诉前保全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申请。但是,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在被损害的可能性。同时,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
诉中保全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存在被侵害的现状,同时证明措施的必要性。此外,在申请诉中保全前,当事人必须已经提起诉讼,并具有一定的诉讼地位。此时,当事人所支付的保全金,一般比诉前保全要高。
四、保全措施不同
诉前保全所采取的措施主要为财产保全,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这些措施主要针对被告的财产,旨在防止被告将有关财产处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中保全所采取的措施则相对多样化。除了财产保全外,还包括证据保全、住所通知等措施。这些措施取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所需的保障措施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
总之,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在实施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保全措施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