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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3-04-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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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规定最新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为保全自己所申请财产而支付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民间借贷、商业纠纷等各种情况的出现,财产保全已成为经济纠纷解决的一个必要手段。财产保全的实现需要缴纳担保费,那么,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呢?

一、担保费的构成

担保费是财产保全的必要费用,构成如下:

(一)现场查封担保费。现场查封担保费按查封财产价值的1.5%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二)扣押担保费。扣押担保费为扣押财产价值的1.5%,最低收取300元。

(三)冻结担保费。冻结担保费为冻结财产价值的1.5%,最低收取300元。

(四)解除担保费。解除担保费按保全期间已收取担保费的30%收取。

以上担保费均不得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10%。

二、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行为,各级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相关规定:

(一)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指引。指引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结合被保全财产的实际价值、申请保全方式和期限等因素,具体收取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担保费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类型和价值,结合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并对担保费的收取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该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制度,实行依法审慎授权和规范担保费收取等制度,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效率性和规范性。

三、担保费收取应当合理

对于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不得有任何违规收费行为。

(二)担保费应当合理。担保费的收取应当结合被保全财产的实际价值、申请保全方式和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同时,担保费不得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10%。

(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收取担保费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应当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

总之,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标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情况需要制定不同的规定。但不变的是,收取担保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注重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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