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特此向贵庭申请解除被告XXXX财产保全的措施。
一、案情回顾
本案起因是由于被告XXXX未按约定支付我方应收的借款,我方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法院根据我方的申请,依法决定对被告XXXX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我方已经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并提供了详实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同时,我方也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积极参加了法庭的审理并履行了相关的证据提供义务。
二、解除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就当前的案件进展情况来看,我方相信已经确凿证明了被告XXXX有偿付能力,并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同时,我方已经提交了财产状况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XXXX的财产状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足够的理由继续冻结其银行账户。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合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中第241条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依照该规定,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当原告证明被执行人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解除。
在本案中,被告XXXX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我方也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其有偿付能力。因此,本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四、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
鉴于上述原因,我方特此向贵庭申请解除被告XXXX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被告XXXX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我方承诺,在诉讼中我方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到被告XXXX的财产安全。
五、附证据目录
1. 被告XXXX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2. 法院和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请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