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如果你想了解这个问题,那么就请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财产保全的定义及类型
法院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财产保全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物权保全和担保保全两种。
二、法院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权利主张存在争议
2、事实有证据证明
3、有可能导致权利受损害
三、法院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细分
1、权利主张存在争议
权利主张存在争议是指原告与被告就权利互有抵触。例如,甲向乙借款,但乙不承认有借款关系,那么甲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事实有证据证明
以以上借款为例,甲需要提供相关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
3、有可能导致权利受损害
甲与乙的借款争议不能解决,则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其权益。
四、法院财产保全的实施方式
法院财产保全的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
1、查封
查封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限制,通常是采取物权保全措施。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或变动,不得被处分或抵押。申请查封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听证。
2、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限制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担保保全也可以采取此类措施。当受让人要求支付的款项及利息等已经到帐了,法院会优先将被冻结的资金用于支付给申请人。
3、扣押
扣押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限制,这些财产需要具有保管价值。担保保全措施通常也采用扣押方式。扣押的财产必须具备相当的价值。
总之,法院财产保全的条件与实施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并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