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复议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
原告:XXXX
被告: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案情概述
原告XXXX与被告XXXX因XXXXXXXXX一事发生争议,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要求冻结被告在XXXXXXXXX银行账户中的XXXXX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日后诉讼判决的执行。本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裁定,并依法通知了银行。
二、复议申请
被告在收到冻结通知后,对本院裁定存在错误及不当之处提出异议,并就请求撤销原裁定提起复议。
1.裁定错误与不当
被告主张,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缺乏充分理由,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缺乏实质性的损害;该冻结措施违背了救济原则,并对被告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影响。被告认为,原裁定存在错误和不当之处,应予撤销。
2.复议申请的合法性
被告的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及本院相关规定的规定,予以受理。
三、复议结果
经本法院审查,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决定确实存在一定过于苛刻之处。
综上,本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异议及复议请求有一定合理性。为保障案件的正常进行以及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经审查决定:
1. 撤销该冻结裁定
鉴于被告在复议申请中提出的理由合理,且原告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债权实质性损害,本院裁定撤销原有冻结措施。
2. 强制措施担保
为防止被告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转移和隐匿财产,本院决定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担保。被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值于所冻结金额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被告在案件最终判决后能履行相关义务。
3. 其他
本裁定为本案决定对原裁定的撤销,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XXX
审判员:XXXXXX
书记员: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