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保全查封公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为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我院依法对以下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特向全体市民发布此次查封公告,以确保公告的广泛发布。
一、查封财产信息
1. 查封标的物:位于本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处住宅楼。
2. 查封原因:该住宅楼涉及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为保障原告权益,根据法院判决,我院决定对该住宅楼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
本次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内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对该住宅楼进行处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
三、查封公告义务
1. 被查封当事人:被查封当事人须立即停止一切与该住宅楼有关的转让、处置等行为,并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和保全措施的实施。
2. 有关机构及个人协助义务:任何银行、房地产交易所、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须对该住宅楼采取协助措施。禁止提供相关住宅楼的交易服务,对于已经提供的交易服务,需立即终止并告知法院。
四、查封取消程序
1. 查封标的物上述案件执行终结后,或原告和被告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法院确认,我院将及时解除查封并通告社会。
2. 如有异议,被查封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解封。我院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查封决定、擅自处置、转让查封财产的行为,我院将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法院的查封工作,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关查封财产的线索,请积极向我院举报,我院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