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我一直以司法公正为职责使命,为保障社会正义的平等、公平、公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这个职位上,我深刻领悟到司法公正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是法律铸就的智慧结晶,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而存在的重要保障。
我始终认为,司法公正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平等和公正。这不仅仅是指法律在实践中所应体现的平等和公正,更深层次的是指法律所代表的社会价值观念中所蕴涵的平等和公正。也就是说,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满足法律、社会、文化三个层面上的一系列要求。
首先,法律层面上的司法公正要求法律本身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法律应该以社会公义为宗旨,以保护人民权益为最高目标,实施既维护阶级矛盾调和、维护公共秩序,又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利益给予保障,进而依法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社会层面上的司法公正需要满足社会公正的”的需求。司法公正必须与社会正义相结合,方能真正反映社会公正之质。要使司法公正真正成为社会之所需,就必须坚持“立法为先,执法为本”的理念,加强单位法制建设,落实法律责任制,增强法律监督,各个方面的规则才能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发挥作用,并得到公众的认可。
最后,文化层面上的司法公正,需要满足“文化公正”的需求。司法公正是文化的一个方面,文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可忽视。要实现文化公正的要求,必须坚持和推行“和谐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信仰和文化氛围。在这个过程中,建立高标准的法律教育体系,加强审判人员培训,提高执业者素质,推行法律引领社会、社会团结稳定的文化等等,都是十分重要的步骤。
作为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我深知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公正立论、理性判断、公正审判的原则,以心怀敬畏、严把司法品质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深入推行“司法全程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营造法治良好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