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公证处:
我,(委托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系中国居民,住址:*************,特此委托您作为我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办理以下诉讼保全事宜:
一、委托事由
鉴于(委托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纠纷或争议,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后的债权救济不受损害,我特此委托您,代为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 查封措施: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保障债权的救济。
2. 扣押措施: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姓名)的存款、有价证券、收益权等财产进行扣押,确保债权得到保全。
3. 冻结措施: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姓名)的银行账户、股权等财产进行冻结,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或变卖。
二、委托期限及地点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人姓名)签署之日起,至(委托期限)止。在此期限内,您有权代表我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保全申请,并前往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地点为(公证处名称),您可在上述地址受理并办理本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您有权代表我进行所有与上述诉讼保全事项相关的书面、口头沟通与协商,向有关法院、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并在需要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在您办理过程中,我将按法律规定及其要求配合您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委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有关规定,本委托书所产生的公证费用将由委托人承担。
五、委托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我有权随时撤销本委托书。撤销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关系即告终止。
六、其他事项
1. 您接受本委托后,应对您所了解的与本委托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予以保密。
2. 如因变更事项,需您与我再次协商产生的费用与责任由我承担。
3. 本委托书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委托。
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受托人(公证员):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