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后再次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人:
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主管,特此向贵处提交一份关于财产保全解除后再次申请的申请书。
鉴于我公司与某某企业之间存在一起合同纠纷,我公司于前段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与努力,现在相关纠纷已经得到初步解决,因此我公司特此申请财产保全解除。
然而,尽管财产保全解除,但是由于某某企业拒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我公司的损失仍未得到有效弥补。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决定再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迫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公司在与某某企业签订合同之初,就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合同的签订过程合法、合规。然而对方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我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运营与发展。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我公司不得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虽然财产保全解除后,某某企业在法律形式上没有更多的限制,但是他们的拖延、逃避、甚至是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给我公司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迫使对方履行合同,保护我公司的正当权益。
最后,我公司在此申请中确保了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我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证据,证明了某某企业存在合同欠款的事实。这些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支付凭证、与某某企业往来的邮件、短信、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能够清楚地证明某某企业存在欠款事实,并与我公司有直接的关联。
综上所述,我公司再次向贵处申请财产保全,旨在迫使某某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积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相信贵处会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审理我公司的请求。
再次感谢贵处对我公司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敬请批准!
此致
XXX公司 法务主管
日期: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