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投保单
一、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二、保险事故通知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三、保险费
本保险费以保险合同为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行约定。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自投保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五、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1. 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被保险人因受到第三方提起的未决诉讼而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赔偿金、调查费用等合理支出,以及被依法扣押、查封或冻结的财产所致的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受到第三方提起的诉讼,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免除责任: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责任:
a) 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有关的诉讼责任;
b) 与被保险人犯罪或违法行为有关的诉讼责任;
c) 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诉讼程序规定而导致的诉讼责任。
六、保险事故通知
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通知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事故发生后合理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并说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程度。
七、索赔处理
1. 保险人应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30日内进行损失核定,并在核实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2. 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配合保险人进行调查、核定和支付赔偿。
八、保险金支付
保险金支付将直接汇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需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保险金的及时支付。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需继续保险,请在保险期满前与保险人进行新的保险合同约定。
十、争议解决
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附件为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被保险人签字:
日期:
保险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