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判决书的下达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终点之一,代表着法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定结果。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决书在何时能够被保全的问题存在疑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判决书的下达是由审判机关作出的。在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前,该案件的诉讼程序还未结束。因此,在此阶段,判决书是不能够被执行的。也就是说,此时如果出现保全事件,是不能够解除判决书的。
当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后,就进入了执行阶段。对于被判决方来说,如果认为该判决书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损失或不公平,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了保全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保全措施的种类很多,比如冻结财产、查封场地、扣押财物等。在执行判决书的过程中,如果被判决方申请了保全措施,是可以解除判决书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判决书只是暂时的,只有在保全措施被撤销之后,判决书才能够重新执行。
当然,在保全措施被撤销之前,被判决方还可以对判决书提出上诉,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判决书下达后,如果被判决方申请了保全措施,是可以暂时解除判决书的。但是,在保全措施被撤销之后,判决书还是会执行。因此,要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