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财产保全保函是为了保障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防止被违法占据或移动。但是,作为一种法律程序,财产保全保函是否以及由谁承担其费用是一个广泛讨论的话题。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当财产被取保押证,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函,以确保财产得到妥善保管,并且在裁决生效后能够及时返还至原权利人。此时,保函的费用由申请人或者被保全人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全保函的费用常常是一项巨大的负担,申请人或被保全人可能无法承担这种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可以外部承担保函的费用。
中国民法典中规定:在保全程序中,如果需要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第三人有担保物或者有其他能够担保足额赔偿的财产,可以作为担保物。同时,法院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上述担保物担保保函费用。
此外,如果在保全保函费用问题上出现争议,法院也有权作出决定。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情况,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或被保全人承担保函费用,也可能会裁定由第三人或其他外部机构承担费用。
总之,财产保全保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能够保障诉讼中涉及的财产受到妥善保管,但与此同时,保函费用的承担也是一个需要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关方面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在保全程序中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和担保要求,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