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招投标活动作为重要的商业竞争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了确保项目选择公正、提高市场透明度,法律规定不得拒绝接受投标保函。
拒绝接受投标保函可能造成对特定供应商或个人的歧视。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权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无论其规模大小、财务状况或背景是否符合采购单位的期望。
投标保函是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种金融保证,以确保供应商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被拒绝接受,将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这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来说都是不利的。
拒绝接受投标保函可能导致投标过程中的操纵行为。对于有企图干扰竞争和扭曲市场的行为,法律严厉禁止。接受投标保函有助于防止这些潜在的违法行为。
拒绝接受投标保函将延误项目进展。采购单位可以借助投标保函来评估供应商的可靠性和资金充足程度,从而确保项目按时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参与平等竞争、公开透明的环境以及获得合理的待遇和机会。法律规定了投标保函的使用,以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