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最新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财产保全的需求越来越高。财产保全行业的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财产保全担保是财产保全行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规范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我国一直在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和法律改革。最新的规定为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下称“新规”)。
一、新规的适用范围
新规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从事财产保全等工作的担保公司和从事财产保全委托的委托人。此外,新规还适用于财产保全中担保费的收取和支付,其中,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都将受到新规的约束。
二、新规中的主要规定
1.担保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新规的规定,担保公司可按沉淀资金日息0.05%的标准对委托人收取担保费,并且担保费不得超过沉淀资金的1%。若在财产保全期间,委托人需要追加担保金额,担保公司可按照新的担保金额日息0.05%的标准计算担保费。若撤销保全申请,则担保费不予退还。
2.担保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新规的规定,担保费的支付应当在签订《财产保全担保合同》后的十日内一次性先行支付给担保公司。应裁决或判决保全期限内,担保费应当优先支付,同时如果财产保全案件处理中有其他费用支出,优先采用担保金垫付。
3.对担保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新规规定,委托人与担保公司违反新规的规定收取或支付担保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担保公司不按规定支付或返还保证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违规收取保证金十次以上三十次以下罚款。
三、新规的意义和影响
新规的实施对于财产保全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新规对于财产保全公司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维护相互之间的权益。其次,新规能够有效地规范担保费的收取和支付,有利于减轻财产保全委托人的负担。最后,新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监管,提高财产保全行业自律意识和规范性。
总之,新规的实施将有效规范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和支付,并对于整个财产保全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从事财产保全行业的相关方,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新规的要求,加强自身的规范性管理,推动财产保全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