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但是,在履约保函中,是否应该扣除暂列金成为了一个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就履约保函要不要扣除暂列金展开探讨。
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业务机构出具的,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则由保函出具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履约保函在商业领域被广泛使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暂列金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由承包商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预留的用于暂时支付尚不能明确确定账目的款项,并加入到履约保函中进行担保。暂列金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确保承包商有足够的资金去承担工程费用及应付临时性问题。
对于履约保函中是否应该扣除暂列金,不同的观点存在争议。支持扣除暂列金的观点认为,暂列金是合同约定的一部分,承包商在实施工程过程中所需资金应该由其自行垫付,银行或保险公司无需对此负责。这种观点强调了暂列金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履约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不是限制承包商的资金使用。因此,暂列金应视为工程款项的一部分,在发生违约时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否则,将会对承包商的经济能力造成一定的限制,也可能导致工程进展受阻。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要不要扣除暂列金涉及到合同法的解释和实践操作等多个方面。对于不同的项目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在签订履约保函时,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约定处理方式,并在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沟通,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和保证。同时,在争议发生时,可以借助法律或专业机构的力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