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又称履约担保函,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为保障受益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金额和时间要求实施工程或提供商品/服务,而由承包商或供应商向甲方提供的保证金。
履约保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以及相关担保与保险法规。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解除了某种义务之前提供担保以确保该义务的履行。履约保函就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
国家有关担保法规中,对于履约保函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履约保函管理办法》明确了履约保函的用途、应提供材料、存放期限等内容,规范了履约保函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与履约保函相关的还有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履约保函可视为保险合同,如果涉及解除约定、高级超额保险等情况,则可适用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1.双重责任:承保人既要履行实体合同的责任,又要承担保证责任。
2.独立性:履约保函是独立于实体合同的一项义务,与实体合同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3.面向未来:履约保函的目的在于确保受益人将来能够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履约保函通常适用于工程建设、贸易采购等领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
1.工程建设: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2.贸易采购: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按合同要求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与相关担保与保险法规。同时,履约保函具有双重责任、独立性和面向未来等特点,并适用于工程建设及贸易采购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