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随之完善,判决书的判决作用也越来越明确。判决书作为法院的一项裁决,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争议,因此申请保全成为当事人们重要的维权手段之一。那么,判决书出来后可以申请保全吗?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首先,判决书和保全的概念需要先做出解释。判决书是指法院基于审理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判而做出的书面决定。而保全则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
在实践中,申请保全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先予执行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为避免被申请人对追偿的财产进行转移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而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
回到本文的核心问题,判决书出来后是否可以申请保全。在我国法律制度下,保全是在诉前或诉中进行的,而判决书是在诉后出来的。因此,判决书出来后不再是保全的时机。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公布前,申请先予执行保全,以免判决书产生后无法追偿或追偿无法得到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先予执行保全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这种损害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被申请人存在一定的财产,而且这种财产存在着一定的变卖、转移的可能性;
最后,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要求和保全方式。
总之,判决书出来后虽然不能再申请保全,但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出来前申请先予执行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