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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书 超保
发布时间:2023-09-11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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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书 超保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被告一方,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一事表示异议,并提出以下理由和证据。

首先,原告在其诉讼保全申请中所述的情况并不存在紧急性和不可逆性的情况。根据我方的调查和掌握的情况,原告在申请保全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为此并不存在紧急需要保全的情形。

其次,原告对我方造成的损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原告在诉讼保全申请中声称的损害与该保全的关系并不直接,而是基于推测和猜测,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方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实际的、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在没有明确且充足的证据支持下,原告无权要求法院对我方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不适用于原告的诉求。原告请求法院冻结我方的银行账户,这种保全措施无法达到原告所声称的目的,也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临时诉讼保全的范围。

最后,原告以超保守的态度以及对我方的权益的不尊重的行为,对我方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原告未能根据法律规定适当行使其请求保全的权利,导致我方被迫从生活开销中支付了额外的费用,同时也对我方业务的正常运转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和证据,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同时,我方要求法院对原告的滥用诉讼权益予以警示,并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滥用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我方愿意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上述异议。谢谢法院对我方的关注和审慎处理。

敬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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