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愿调解,法官一定要调解
诉讼是一种极端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成本高昂、周期长、影响深远,因此,在诉讼之前,调解是一种更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仅能够在时间和成本上节省大量的资源,还能增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作为法官,不管原告是否愿意调解,我们都应该坚持调解,尽力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达成和解,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解决。
一、为什么要调解?
在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调解已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流方式。与诉讼相比,调解有着以下优势:
1、时间成本低
相对于漫长的诉讼程序,调解过程更为简单快捷,可以迅速达成和解。在争议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邻里纠纷等方面,调解更适合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和实际情况。有些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打赢了官司,输了未来」的情况,而调解则可以避免诉讼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长期影响。
2、成本比较低
毋庸置疑,诉讼的成本是巨大的,而调解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金钱等资源。调解通过互相沟通、解决分歧,找到争议问题的根源,从而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的目标。
3、保证双方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双方提供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获得一定的满足和保障。与此同时,调解解决了矛盾,也减轻了社会矛盾的压力,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稳定。
二、为什么有些原告不愿调解?
尽管调解优点显著,却仍有一些原告不愿意调解,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原告觉得诉讼可以状告被告
一些原告认为,通过起诉可以直接状告被告,将案情公开,并借此敲定被告的责任。这一观念是不正确的。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只能对诉讼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和裁判,无法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多保障。
2、原告想通过诉讼过程施压于被告
一些原告希望借助诉讼的威慑力量,施加压力于被告以获得更好的结果。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掩盖了自己在调解过程中解决问题的习惯,并且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解决。
3、原告觉得通过诉讼可以拖延时间
在一些情况下,原告并非真正急需解决问题,有意通过缓慢的诉讼程序来拖延时间。这种做法不仅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等资源,还会给被告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三、法官为什么要坚持调解?
尽管有些原告不愿调解,但法官仍然应该坚持调解。这不仅是法官的职责,也是司法理念的必要体现。
1、法官以解决纠纷为核心
法官的核心使命是解决纠纷,而非要求当事人本身。为此,调解是法官解决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维持法律原则和人民调解原则之间摆脱平衡,提升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正性方面,调解是不可或缺的。
2、调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对于当前司法行业改革的需要,调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推进大力度司法系统改革的初志条件下,推进调解,有利于提升司法公正性、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推进司法改革。
3、尊重原告的立场
虽然法官在调解双方之间的争议时,需尽可能地平衡好双方的利益,但是也要尊重原告的诉求和主张。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采取多种方法,尽可能让原告参与到调解中来,让其了解到调解过程的实质,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如何促进调解?
为了促进调解、减少诉讼,法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积极推动调解:
1、法律培训
提供调解技能培训是必要的。只有专业的调解员和法官,才能够充分掌握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为双方提供准确、充分的信息,尽快找到争议的根源,达成和解。
2、鼓励协商
法官应该鼓励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协商,在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之后,尽量达成和解。在一些案件中,尽管当事人之间有重大争议,但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就有可能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
3、用诉累调
如果调解尝试不成功,法官可以通过切实的应用对承负调解,激励当事人尝试通过特殊的司法机制进行调解。通过诉累调,则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的及其优势,创造更为公正、透明的调解机制。
结语:
尽管有些原告不愿调解,但是作为法官,我们仍然应该尽一切所能协调双方,推动调解的进程。只有一个优质的调解系统、专业的调解机构、强有力的语言技巧和充分的技能培训体系,才能够促进双方家庭和事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我们的司法价值和社会使命。希望我们能够强调公正、专业和多元的司法体系,并在此基础之上不断推进司法改革,为社会的美好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