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是债权人XXX,向贵法院申请对债务人XXX进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我在此提交申请书如下:
一、案由
我与债务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XXXX元,借款期限为XXXX天,借款利率为XXXX。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但是债务人XXX到今天仍未偿还本金和利息。
二、证据
1.借款合同:本案借款合同签署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时间等明确约定。
2.借款记录:我将借款给债务人且收到了借条,在此附上借条作为借款记录。
3.通讯录:我向法院提交债务人XXX的通讯录,以表明其已经多次拒绝与我联系。
三、申请
1.对债务人XXX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2.要求债务人XXX偿还本息及违约金等共XXXX元。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五、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XXX
六、结论
基于以上证据,本案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请求贵法院判决债务人XXX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XXXX元,并对其财产实行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