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当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时,可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被诉方在裁决后有足够的财产弥补自己的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书通常由债权人的律师代表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营业执照信息等;
3. 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包括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
4. 申请人阐述自己认为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的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5. 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说明;
6. 申请人对违反财产保全令的后果进行说明;
7. 申请人的律师代表签字并附上律师执业证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申请流程:
1.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 法院受理后,对财产保全申请书进行审查;
3. 审查无误后,法院发出财产保全令;
4. 财产保全令生效后,执行法官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5.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6. 案件最终审结后,执行法官根据判决结果执行财产变现等程序,将被诉方的财产变现用以弥补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总之,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债权人进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手续,其适用范围广泛且操作简便。债权人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谨慎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