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前保全人如何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被诉前保全可以对保全决定提出复议申请,这是被诉前保全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被诉前保全人如何复议呢?
一、复议申请的时限
被诉前保全人需在收到法院保全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得受理,被诉前保全将失去复议的机会。
二、复议的方式
被诉前保全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建议书面方式,方便保留证据,且口头申请需当场受理,处理复杂。
三、复议的材料
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诉前保全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要求复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提供证明材料等。
四、复议的结果
如果法院认为被诉前保全人提出的复议有理,可以裁定撤销原来的保全决定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变更保全措施,将驳回复议申请。
总之,被诉前保全人在复议申请时要注意时限,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以便在复议过程中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