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裁定书字号:XXXXX号
裁定人:XXX法院XXX法官
当事人: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
一、申请案由
申请人XXX向本法院提出诉讼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裁定冻结被申请人XXX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确保执行。
二、申请人的陈述
申请人XXX在其申请中陈述,该申请是为了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由于被申请人XXX存在违约行为,已丧失了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被申请人XXX亦未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因此,冻结其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是确保执行的必要手段。
三、被申请人的陈述及辩解
被申请人XXX在其陈述中辩称,申请人XXX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并且申请人XXX的陈述中存在事实失实的情况。被申请人XXX认为,在此阶段采取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是不合适的。
四、证据的调查和分析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本法院已查看并保管了申请人XXX提交的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书、律师函等。同时,对被申请人XXX的陈述进行了审查和评估。
五、法院裁定
本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定,决定如下:
1. 准许申请人XXX的诉讼行为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XXX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为XXXXXXX元,以确保执行。
2. 被申请人XXX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冻结资金的义务。
3. 被申请人XXX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
4. 本裁定自作出即时生效。
六、附则
申请人XXX和被申请人XXX应履行本裁定所规定的义务,并且在诉讼期间应遵守法院的相关要求。
七、裁定书的送达
本裁定书通过法院递送方式送达给申请人XXX和被申请人XXX。
以上为本法院作出的诉讼行为保全裁定书。
裁定人:XXX法院XXX法官
裁定书发出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