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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
发布时间:2023-05-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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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

在诉讼中,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保全保险费,这也是一项费用。那么,这个费用能否主张呢?

首先,需要了解保全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不成立财产担保或者财产担保不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保全保险费用:

(一)财产保全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交纳保全保险费用1%;

(二)财产保全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交纳保全保险费用0.5%。

可以看出,在缴纳保全保险费方面,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那么,这个费用能否主张呢?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保全保险费是属于合理费用范畴内的,可以作为案件费用主张。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即明确规定“案件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保全保险费用实为必要费用、且费用标准合理时,方可认定其为案件费用。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保全费用是否存在过高、费用支付是否存在违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保全实际需要和标的额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因此,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保全保险费,且保全保险费可以主张为案件费用。但需要注意费用标准和实际必要性的问题,在缴纳费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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