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是指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合同履行,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而发放的一种担保形式。通常由建设工程承包商(保函受益人)向甲方(保函开立人)要求提供,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发出,并对按照合同要求的性能、质量和进度等进行履行。
工程履约保函在签发后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其保管责任主要分为两方面:
首先,保函开立人(即建设工程承包商)有义务安全保存保函,并避免将其泄露给无关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其次,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开立人需定期检查保函的有效性,如发现保函已过期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更新或更换。
由建设工程承包商保管工程履约保函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商与保函直接相关,因此他们更了解保函的重要性和有效使用方式。其次,建设工程承包商在项目现场可以随时查阅保函,并及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方。最后,他们拥有更全面的合同及项目资料,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保函。
让受益方(甲方)保管工程履约保函也具备一些优势:
首先,受益人能够自行掌握保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其次,受益人将保函放置在指定地点,可方便其他相关方随时查询和核对。最后,受益人保管还可以充分展示其对工程履约的重视和责任感。
为了在工程履约保函的保管过程中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有时也会选择共同保管的方式。具体做法可以是建设工程承包商先保管,但需提供给受益人备份或者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任何变更;或者由第三方担当保管责任,并根据双方约定派发给需要查阅的相关方。
在选择工程履约保函的保管方面,既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又要确保保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论是由建设工程承包商、受益方还是采取共同保管,都应遵循相应的管理规定,保证工程履约保函的正确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