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旨在保证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和公正。而投标保函作为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提供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确保竞争公平的重要作用。因此,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保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而投标保函是投标人为了保证实施招标工作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招标人无权拒收投标保函。
招标程序应该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以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如果任意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保函,就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活动中侵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投标保函作为保护投标人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招标人无权拒收投标保函。
虽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保函进行合理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有效,但招标人不能任意拒收。因为投标保函是参与招标竞争的基本条件之一,拒收投标保函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并严惩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同时,投标人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