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
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防被告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或者毁损等行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但是,当诉讼保全的需要不再存在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下面是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范例:
*裁定书*
(2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
被告:**
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一案,本院经审理认为:
一、原告于20**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被告停止侵犯其知识产权,并申请对被告位于**(地址)**的企业进行查封。
二、本院于20**年**月**日对原告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院对被告位于**(地址)**的企业进行了查封,并立即通知了当事人。
三、经过调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因此,本院认为诉讼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
四、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裁定解除原告申请被告位于**(地址)**的企业进行的查封保全措施。
裁定如下:
一、解除原告申请被告位于 **(地址)**的企业进行的查封保全措施。
二、解除保全措施后,已查封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并按照其财产种类和性质妥善保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以上就是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范例。在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时,需要当事人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诉讼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只有通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才能最终解除诉讼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