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前保全时效多长
民事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开始前,为了保障原告权利的实现,对可能影响权利或证据丧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实施保全措施的行为。那么在民事诉前保全时,保全申请的时效有多长呢?
首先,保全时效的计算,是依据保全申请书的收到时间开始计算。即保全申请书的提交时间是保全时效的开始时间。而保全时效的截止时间,则为保全申请收到之日起20日内,人民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
20日是民事诉前保全的主要时效。在这20日的期间内,人民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关系到原保全申请人是否可以最终实现其权利,并且是否会受到巨大的财产和时间损失。因此,原保全申请人需在保全申请书提交后,密切关注人民法院对该保全申请的处理进展,并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当然,20日并不是绝对的时效期限。如果人民法院在20日内未作出保全裁定,原保全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期限内未作出裁定,则原保全申请人可以再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总体而言,民事诉前保全时效为20日。但如果人民法院在20日内未作出裁定,保全申请人可以选择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直到获得裁定为止。原保全申请人应在保全申请提交后,积极跟进保全申请的进展,并准备好必要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应对裁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