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裁定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吗?
保全裁定书是一种法院制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一旦法院制定了保全裁定书,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反裁定书内容的行为。但是,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案件已经判决结束,保全裁定书就需要解除。那么,解除保全裁定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采取裁定的形式,对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做出限制或拘禁的决定,即为保全裁定书。
其次,解除保全裁定书需要遵守规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裁定。在解除程序中,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审查,最终做出是否解除的裁定决定。裁定书需要在法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裁定书即可生效。
最后,解除保全裁定书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将生效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在解除保全裁定书之前,法院需要将裁定书解除的决定通知当事人,确保双方了解最新的事态发展。
结论:解除保全裁定书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应当将解除裁定书的信息通知当事人,确保双方了解最新的法院决定,并按照裁定书解除的内容做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