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最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保全措施并不是一定有效的,如果被保全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合法或者保全之目的已经达到,他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文将介绍一则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以供参考。
立案号:(2021)粤01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XXXX公司
被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应申请解除保全的保全措施:XX冻结解除申请XXX号,XX查封解除申请XXX号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XX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因一合同引发纠纷,被申请人于XXX年XX月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申请冻结申请人XX银行账户中的700万元人民币以及查封申请人XX不动产。
二、申请解除保全理由
1.保全之目的已经达到
被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银行账户与不动产是申请人经营业务的资金和办公场所,解除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和生产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但是经过几个月的保全,被保全之物已经达到保全之目的,也达到了被申请人指定的值。所以,目前保全措施已经没有必要,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2.保全措施不合法
被申请人主张,冻结措施和查封措施的基础并不充分。被申请人通过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所提供的违约证据不属于合同违约的范畴,但是法院并未对此作出充分的审查,而是仅仅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作为保全措施的基础,未能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违约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存在不合法性。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根据本案事实,申请原告主张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因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未充分证明合同违约事实,被申请人主张保全措施不合法的理由成立。
2、被申请人冻结解除申请XXX号、查封解除申请XXX号得以批准。
以上就是本案的裁定结果。
四、裁定日期和案号
本案裁定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案号为(2021)粤01民初XXXX号。
结语
本案例虽然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但是其可以参考的地方很多。在申请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人,应该充分证明被保全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应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申请保全措施才会更容易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