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诉讼费能做保全吗
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相关证据丧失、财产损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而诉讼费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那么,如果当事人没有交纳诉讼费,是否能够申请保全措施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性质和作用。诉讼费是指由当事人承担的与诉讼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费、执行费等。诉讼费既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也是一种制约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费的交纳被视为承担起诉讼义务的一种表现,也是诉讼条件之一。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交纳诉讼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保全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不要求必须事先交纳诉讼费。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不应由诉讼费的缴纳成为限制。因此,就保全措施本身而言,并不要求事先交纳诉讼费。
然而,虽然申请保全本身不需要事先交纳诉讼费,但在保全申请获得法院受理后,如果当事人要保全措施继续执行下去,仍需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物品保管费、公告费等。
那么,当当事人没有交纳诉讼费同时也无力支付保全费用时,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免费诉讼的申请。所谓免费诉讼,是指当事人由于经济特殊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情况下,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豁免诉讼费用,并获得免费诉讼的特殊待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费诉讼:
1. 生活贫困,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
2. 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刑事惩罚的,有丧失政治权利的;
3. 经济上依赖于本案当事人或者以本案当事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免费诉讼。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免费诉讼的待遇。
总之,当事人没有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但是,在保全措施获得法院受理后,当事人仍需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当事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可以申请免费诉讼的特殊待遇。这样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