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查封裁定书范本
法律程序中,保全措施是一种很常见的手段。查封是其中一种,它是指根据诉讼需要,通过法院书面裁定,限制被执行人的某些财产行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查封的设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被执行人认为查封手续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下面提供一份解除诉讼保全查封裁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
裁定书
(XXXX)执保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经XXX法院查封机动车一辆,查封时间至今天。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对查封决定的异议,请求解除查封。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
一、查封期限
查封实施超过法定时限,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对财产给予保全措施。有关保全措施的期限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查封期限应当自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发现被查封车辆已经达到法定查封期限,查封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查封程序
查封手续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本案记录显示,执行法官对被查封车辆进行查封时,未出示执行裁定书,也未告知被查封人的知情权。本院认为,执行法官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封程序,查封手续存在严重的不合法性,属于超出法律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裁定解除被申请人XXX名下机动车的查封。
此件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年 月 日
此为一份标准的解除查封裁定书范本,但具体案件情况因各异,实际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如果您需要提出对查封决定的异议,建议事先咨询有资格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