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如何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当控制法定权利的物件可能受到损害、灭失,从而影响诉讼的效力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裁定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它在保留民事诉讼权利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保全措施通常是在案件的早期阶段采取的,可能让当事人感到影响了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对案件的后续发展产生影响和不利影响。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那么如何复议呢?下面,本文将就此进行阐述。
一、法院保全裁定的复议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要求裁定者复议;复议期间,保全裁定按其内容原则上继续执行。在保全措施中,保全裁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环节,它的出现能够给案件的其他程序环节带来绝对的便利,可以保证诉讼的权利得到保护,并且可以防止案件过程中的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对法院保全裁定提出异议,裁定者将会对相关证据和合法性进行复议,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保全措施可能会产生滥用等情况,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利益有受到妨碍,可以对法院保全裁定提出复议。
二、复议程序的流程
在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时,当事人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裁定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且附上复议的理由及相应的证据。如果涉及到危险的延续问题,当事人也可以在书面申请中向裁定者提出延续保全的申请。复议期间,可以保留保全裁定的执行。当裁定者接到复议申请时,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并且在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定。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对裁定提出上诉。
在复议程序中,裁定者会对案件证据和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复核,如果复议申请被确认,裁定者将可更改原先的保全措施;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原先的保全措施将会持续执行。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三、本文总结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裁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它能够保持诉讼权利的存续性,并且可以有效地防止案件中的资产受到损坏或灭失。但是,也有时可能产生滥用情况,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对于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和威胁,应当及时向裁定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附上复议的理由和证据,以证明其利益受到了妨碍。在复议程序中,裁定者将会对案件证据和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复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