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以下是关于诉讼保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事诉讼保全
1.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存和抵押等。
2.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证据保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包括保证证据的完整、保护证据的现场和物品、查阅、复制和提取证据等。
3.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知识产权保全措施包括禁止侵权、查封侵权产品、扣押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等。
4.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二、刑事诉讼保全
1.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刑事诉讼中,当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执行。刑事诉讼保全措施包括扣押、冻结、查封物品、提取电子数据等。
2.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刑事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决定是否执行。
3.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保全措施时,应当认真查明案件事实,遵循法律程序,并注意保护人权。如果保全措施不适用或者已达到保全目的,应及时解除。
总之,诉讼保全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而了解和运用以上相关法律条文,则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