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立案受理通知书
尊敬的(被申请人姓名):
您好!经我院审查,贵司与(申请人姓名)在(案件发生地)发生了一起纠纷,并且申请人已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已作出以下决定:
一、立案受理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决定对该纠纷案件进行诉讼保全立案受理。根据受理的案件性质,本案的立案号为(案件立案号)。
二、诉讼保全措施
本院决定执行以下诉讼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 冻结您在(被冻结资产所在地)的银行账户(账号),冻结金额为(冻结金额)人民币。
2. 查封您公司在(公司所在地)的具体地址,查封期限为三个月。
3. 其它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财产或担保,并按照本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申请人申请庭审
申请人有权根据本院的指引,申请对此案件进行庭审。庭审日期和庭审地点将另行通知。
请您注意:
一、保全决定的临时效力
根据诉讼保全的性质,本院作出的诉讼保全决定具有临时效力,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提供可能的变更和解除程序。
二、贵司配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您作为被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如果您对本院作出的保全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三、保证使用诉讼保全措施
作为被申请人,您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应避免使用任何手段或方法妨碍本院保全措施的实施,否则将会被视为您对本院保全决定的拒绝配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及时联系我院。谢谢您的合作!
此致
XX市XX法院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