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因另一方在某合同中违约,我已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但由于我怀疑对方有可能会另作他用,进行财产转移,我在此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在我诉讼期间予以保全。
首先,我认为保全必要性明显。由于对方违约行为已经明确,我在本案中有一定胜诉的可能性。但是,考虑到对方在行为前的准备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对方有可能在我的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使得即使判决我胜诉,我也难以追讨赔偿。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意图,损害到了我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法院注意与监督。
其次,在保全请求中,我认为本请求的保全措施也是合理的。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财产确有被侵占或者有其他不易依照本法保护的紧急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以保全”。在本案中,保全措施的选择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鉴于当前的情形,我认为可以采取冻结对方的相关财产措施。具体而言,包括对方的存款、债权、债务、机动车辆等,这样可以避免对方将财产转移和变卖。
最后,在申请书中我提出保证金的事宜,保证法律程序的规范和正义。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滥用程序,申请书中我同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也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进行的。在保全程序中,申请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可以检验其保全请求的合法性和诚信性。同时,也可在被申请人损害时,支付出具有一定体面得赔偿。
总之,作为申请人,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本申请更加合理和必要。在此,我希望法院能够认真审理我的申请,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