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申请人姓名)系(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因(诉讼案由),需要保全原告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特向贵院提交此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一、事实和理由
根据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原告(姓名)系(身份证号码),系本案的原告,他声称我有财产,要求法院保全我所有的账户。但实际上,我根本没有财产可以保全,也不具备可能对原告造成损失的能力。因此,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是毫无根据的。
二、申请内容
根据本案事实与证据,我申请贵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异议处理,并裁定撤销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当的,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由一审法院裁定。异议不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列明保全的范围和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不当,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院根据上述情况,裁定撤销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