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材料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法律权益的情况发生,通过采取临时性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诉讼的公正进行。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申请被保全的标的物及其价值:(需保全的财产、金额等详细信息)
申请被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需要特别说明为何需要保全,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或事实情况)
申请被保全的方式、范围和期限:(明确保全的方式、需要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一、申请被保全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申请人请求贵庭采取以下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进行保全:
1.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财务账簿以及其他财产相关文件等,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以防止被申请人侵占、转移、变卖财产。
3.禁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变财产性质。
4.在本案审理期间,禁止被申请人将财产用于非法目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被保全的范围:
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XX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
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房产等,具体财产清单详见附件。
三、申请被保全的期限:
本申请被保全的期限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作出前终止。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贵庭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附:证据清单
1.(列举申请保全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银行账单、财产证明等)
2.(如果有其他关键证据,也可以列举在此)
以上材料是本申请人为请求贵庭进行民事诉讼保全而准备的申请材料,请贵庭核查后依法予以批准。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个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