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XXX 公司
被保全人:YYY 公司
本案是申请人XXX公司向本法院申请对被保全人YYY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案件。经过本院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YYY公司在XX银行的XX万元存款。
经审理,本案涉及的纠纷较为简单,经过申请人的多次提出和保全期限的满足,被保全人YYY公司与申请人XXX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申请人XXX公司为解除保全,特向本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的保全期限已经届满,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二、本案的保全措施实施期间,被保全人未能提出反保全申请,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财产安全已得到保障,且申请人已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保证金,符合解除保全的法律条件;
三、根据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法院作出如下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冻结被保全人YYY公司在XX银行的XX万元存款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