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保全的概念及功能
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对被申请人财产或其他权益采取暂时措施的一种法律程序。保全具有一定的保全效果,可保证债权人获得债权,同时也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2、法院受理申请,并发布保全裁定;
3、被申请人收到保全裁定并履行。
三、解除保全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保全措施采取后,若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同时,保全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终结,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另外,若被申请人提出抗辩并提供担保,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递交异议申请,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已执行的赔偿责任应当返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也规定:“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提出抗辩并提供担保的,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递交异议申请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总的来说,法律对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保全程序得以更加规范、公正,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